浙江省对各地市试行空气质量考核 PM2.5和政绩挂钩
2013年06月26日
今后,如果对灰霾污染不加以控制,各地政府不仅政绩考核要受影响,还可能会遭遇区域项目限批以及经济处罚。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,省政府正式出台办法,对全省各设区市、县(市)城市试行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管理考核,试行阶段只考核PM2.5指标。
PM2.5是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.5微米的细颗粒物,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/20,是造成目前灰霾天气多发的“元凶”,值越高,空气污染越严重。去年我国规定,PM2.5一、二级标准限值分别为日均值35微克/立方米和75微克/立方米。其中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、文化区、工业区和农村地区。
根据新考核办法,我省对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一次。从现在开始,对设区市PM2.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;自2014年1月1日起,对县(市)级城市PM2.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,对设区市开始考核;2015年1月1日起,考核覆盖所有市、县(市)城市。
办法规定,考核优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PM2.5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以上;或达到二级标准、年均浓度较上年稳中趋好(浓度下降5%以上);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,如果PM2.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有显著改善(浓度下降幅度超过15%)的也可评为优秀。而PM2.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变差(浓度上升幅度超过10%)的,或上升幅度不超过10%但年度连续变差且累计上升幅度超过10%的当年将被评为不合格。而如遇沙尘暴等特殊情况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,不计入考核范围。
考核不合格的城市,从下一年度开始,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对该城市PM2.5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情况和PM2.5指标年均浓度下降或上升的程度,省财政将对各市、县(市)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,奖惩 高额度均达500万元。来源:浙江日报
今后,如果对灰霾污染不加以控制,各地政府不仅政绩考核要受影响,还可能会遭遇区域项目限批以及经济处罚。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,省政府正式出台办法,对全省各设区市、县(市)城市试行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管理考核,试行阶段只考核PM2.5指标。
PM2.5是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.5微米的细颗粒物,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/20,是造成目前灰霾天气多发的“元凶”,值越高,空气污染越严重。去年我国规定,PM2.5一、二级标准限值分别为日均值35微克/立方米和75微克/立方米。其中二级标准适用于居住区、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、文化区、工业区和农村地区。
根据新考核办法,我省对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每年考核一次。从现在开始,对设区市PM2.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;自2014年1月1日起,对县(市)级城市PM2.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,对设区市开始考核;2015年1月1日起,考核覆盖所有市、县(市)城市。
办法规定,考核优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PM2.5指标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以上;或达到二级标准、年均浓度较上年稳中趋好(浓度下降5%以上);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,如果PM2.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有显著改善(浓度下降幅度超过15%)的也可评为优秀。而PM2.5指标年均浓度较上年变差(浓度上升幅度超过10%)的,或上升幅度不超过10%但年度连续变差且累计上升幅度超过10%的当年将被评为不合格。而如遇沙尘暴等特殊情况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,不计入考核范围。
考核不合格的城市,从下一年度开始,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审批对该城市PM2.5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情况和PM2.5指标年均浓度下降或上升的程度,省财政将对各市、县(市)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处罚,奖惩 高额度均达500万元。来源:浙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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